・臺北市文山區公所提供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總收入較低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經濟壓力。符合資格的被保險人,政府將依其家庭總收入與最低生活費及平均消費支出的比例,補助 55 % 或 70 % 的保險費。申請人須年滿 25 歲且未滿 65 歲,設籍臺北市,且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辦資格認定。
・對象(須符合):具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身分;年滿 25 歲(含)以上且未滿 65 歲;設籍臺北市
・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 倍者,政府補助 70 % 保險費,被保險人自付 30 %
・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政府補助 55 % 保險費,被保險人自付 45 %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辦「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116008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9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 ~ 12:30,下午 13:30 ~ 17:30(12:30 ~ 13:30 便民服務櫃檯不休息;調解會午休時段不受理)
・- 資格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審核通過後溯自受理申請月份核定資格
資料來源:https://wsdo.gov.taipei/cp.aspx?n=D5678A457E54F7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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