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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5,000元→114年度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就業獎勵補助計畫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協助設籍臺南市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參加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的民眾脫離貧窮,特別推出就業獎勵補助計畫。這項計畫提供多項補助,包含求職交通費用、技術士證照費用、保母托育費用、課後安親費用、就業獎勵津貼以及資產累積補助。目的是排除民眾在就業過程中的困難,提升就業動機,幫助他們順利進入職場並穩定就業,進而增加家庭脫貧的機會。申請人可親自前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公室辦理,或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南市;申請保母托育費用、課後安親費用、就業獎勵津貼或資產累積補助者,須為參加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後就業,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政府機關單位推介就業、推介後自行就業,或經社工輔導後就業
・對象(符合任一):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參加本市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者
・求職交通費用(住所至求職地距離往返 5 公里以上未滿 30 公里):每趟往返最高補助 300 元,每人一年以申請 6 趟為限
・求職交通費用(住所至求職地距離往返 30 公里以上未滿 70 公里):每趟往返最高補助 600 元,每人一年以申請 6 趟為限
・求職交通費用(住所至求職地距離往返 70 公里以上):每趟往返最高補助 900 元,每人一年以申請 6 趟為限
・求職交通費用(參加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並進行三方會談者,住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等距離往返 5 公里以上未滿 30 公里):每趟往返最高補助 300 元,每人一年以申請 3 趟為限
・求職交通費用(參加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並進行三方會談者,住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等距離往返 30 公里以上未滿 70 公里):每趟往返最高補助 600 元,每人一年以申請 3 趟為限
・求職交通費用(參加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並進行三方會談者,住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等距離往返 70 公里以上):每趟往返最高補助 900 元,每人一年以申請 3 趟為限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費用:核實補助報名費,每次申請最高 3,000 元,每人一年以申請 2 次為限
・保母托育費用(就業期間聘請具證照托育人員或送托至公設民營/準公共托嬰中心/家園):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最多補助 6 個月,每人以申請 1 次為限
・保母托育費用(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後從事長照服務,就業期間聘請具證照托育人員或送托至公設民營/準公共托嬰中心/家園):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最多補助 6 個月,每人以申請 1 次為限
・保母托育費用(參加職業訓練或證照課程期間聘請具證照托育人員或送托至公設民營/準公共托嬰中心/家園):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最多補助 4 個月,每人以申請 1 次為限
・課後安親費用(就業期間戶內就讀國小子女接受課後安親輔導):每名每月最高補助學費 6,000 元,最多補助 6 個月,每人以申請 1 次為限
・課後安親費用(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後從事長照服務,就業期間戶內就讀國小子女接受課後安親輔導):每名每月最高補助學費 6,000 元,最多補助 6 個月,每人以申請 1 次為限
・課後安親費用(參加職業訓練或證照課程期間,戶內就讀國小子女接受課後安親輔導):每名每月最高補助學費 6,000 元,最多補助 4 個月,每人以申請 1 次為限
・就業獎勵津貼(同一事業單位僱用,連續就業滿 1 個月以上且平均每週工時達 35 小時以上):補助 5,000 元
・就業獎勵津貼(任職滿 4 個月):續補助 5,000 元
・就業獎勵津貼(任職滿 8 個月):續補助 5,000 元
・就業獎勵津貼(任職滿 1 年):續補助 10,000 元
・就業獎勵津貼(合計):最高補助 25,000 元,每人以申請 1 次為限
・資產累積補助(就業後平均每週工時達 35 小時以上,或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後從事長照服務,穩定就業滿 1 個月以上未滿 2 年者):每月固定存入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至指定儲蓄帳戶,參加滿 1 年後,本局撥入相對累積存款金額至該儲蓄帳戶,每人以參加 1 次為限
・申請:親送或掛號郵寄
・📍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 36 號 2 樓(民治行政中心社會局辦公室)或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7 樓(永華市政中心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發現後即停止補助,並追回其溢領費用

【金額/折扣】

最高2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nnorth.gov.tw//News_Content.aspx?n=35202&sms=24775&s=872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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