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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費減免

綜合津貼 雲林縣

【內容簡介】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提供鄉內公有殯葬設施(包含公墓墓基、納骨堂宗聖堂及華藏堂)的使用管理費減免或免費服務。這項福利旨在減輕民眾在辦理身後事時的經濟負擔,特別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現役軍人、器官捐贈者及特定設籍居民提供優惠。減免幅度從全額免費到減收 30 % 或 50 % 不等,具體金額依設施類型、樓層及申請人資格而異。非本鄉籍民眾若符合特定條件,亦可比照本鄉居民收費。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林內鄉公所提出申請並繳費後,方可取得使用許可。
・對象(須符合):亡者需使用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公墓墓基、納骨堂宗聖堂或華藏堂);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之居民;非本鄉籍民眾,但世居本鄉現居他鄉鎮市區欲返回歸宗,且能提出有力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者;非本鄉籍民眾,但使用者之配偶或使用者之一等或二等直系血親在本鄉設籍 5 年以上者;雲林縣林內鄉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
・宗聖堂使用管理費:安置於第一樓層者,骨骸櫃每具 10,000 元,骨灰櫃每具 8,000 元
・宗聖堂使用管理費:安置於第二樓層者,骨骸櫃每具 15,000 元,骨灰櫃每具 12,000 元
・宗聖堂使用管理費:安置於第三樓層者,骨骸櫃每具 12,000 元,骨灰櫃每具 10,000 元
・宗聖堂使用管理費免收: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需於指定區域內選位)、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
・宗聖堂使用管理費減收 50 %: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
・宗聖堂使用管理費減收 30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使用指定區域以外之骨灰(骸)櫃)、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之居民
・宗聖堂使用管理費:非本鄉籍民眾申請使用宗聖堂,依照收費標準加收 1 倍使用費(特定條件者可比照本鄉居民收費)
・宗聖堂使用管理費免收:公告遷葬期間申請自行遷葬者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每一墓基 20,000 元(使用期間 10 年)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免收: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款低收入戶、無人認領之屍體、無嗣者及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減收 50 %: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非本鄉籍民眾使用公墓墓基 60,000 元(特定條件者可比照本鄉居民收費)
・公墓墓基使用到期申請延長:每年 2,500 元(最久以 8 年為限)
・公墓墓基延長使用管理費:非本鄉籍居民申請延長收取 3 倍費用
・公墓墓基使用年限延長:起掘時發現屍體尚未腐盡(蔭屍)者,免費延長 1 年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減收 30 %: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之居民(該村低收入戶第二、三款仍依減收 50 %辦理)
・公墓墓基廢棄物清運費:第一次使用者加收 1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及二樓第 1 層及第 10 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15,000 元,非本鄉籍 6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及二樓第 2 層及第 9 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20,000 元,非本鄉籍 8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及二樓第 3 層及第 8 層、第 5 層及第 7 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25,000 元,非本鄉籍 10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及二樓第 6 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25,000 元,非本鄉籍 10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華嚴一區(四方佛龕對面ㄇ型區域不分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80,000 元,非本鄉籍 32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華嚴二區(四方佛龕斜對角L型區域不分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50,000 元,非本鄉籍 20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華嚴三區(無面向四方佛龕丨型區域不分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50,000 元,非本鄉籍 20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華嚴本區(四方佛龕正下方不分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160,000 元,非本鄉籍 640,000 元
・華藏堂骨骸櫃一樓一般區第 1 層及第 5 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25,000 元,非本鄉籍 100,000 元
・華藏堂骨骸櫃一樓一般區第 2 層及第 3 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30,000 元,非本鄉籍 120,000 元
・華藏堂神主牌位(永久奉祀)一樓南北向不分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30,000 元,非本鄉籍 120,000 元
・華藏堂神主牌位(永久奉祀)一樓東西向不分層使用管理費:本鄉籍 30,000 元,非本鄉籍 120,000 元
・華藏堂各項設施費用優惠條件與加收費用:比照宗聖堂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辦理
・華藏堂神主牌位合爐費:每次 1,000 元
・華藏堂使用管理費減收 30 %:公告遷葬期間申請自行遷葬者
・暫厝骨骸甕、骨灰罈保管費:本鄉籍亡者 600 元(一次以 6 個月為一期,未滿 6 個月以 600 元計收)
・暫厝骨骸甕、骨灰罈保證金:本鄉籍亡者 10,000 元
・暫厝骨骸甕、骨灰罈保管費及保證金免收:暫厝於已繳清使用管理費之同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者
・暫厝骨骸甕、骨灰罈保管費:非本鄉籍亡者依本鄉籍亡者收費基準之 2 倍收取
・暫厝骨骸甕、骨灰罈保證金:配合公告公墓遷葬,於公告遷葬期限截止前家屬申請自行遷葬且欲申請使用華藏堂存放,等候該堂啟用前若有暫厝需求,僅收取 10,000 元,不收取保管費
・無主骨骸放置於本鄉無主納骨堂:每具 5,000 元
・申請:申請人需先至公墓配合管理員選定位置(墓基)或樓層位置(納骨堂),檢附文件向林內鄉公所提出申請開立繳款單,於 7 日曆天內至公所公庫繳納使用費,至公所憑據申領「許可證」,憑證向公墓管理員洽商進堂事宜(納骨堂)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民生路 70 號(九芎生命紀念園區管理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5: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墓基使用年限以 10 年為限,期滿應自行掘起洗骨曬乾、消毒,裝入規定骨骸甕後寄存於納骨堂內;墓基延期最久以 8 年為限;申請人申請使用墓基,限於 3 個月內使用,逾期取消使用權且不退費(天災或不可抗力除外);凡經核准使用納骨堂者,不得轉讓或轉售;申請人限於 3 個月內進堂,逾期取消使用權且不退費(天災或不可抗力除外);中途退堂或移至它堂安奉,已繳使用管理費不予發還;使用中途申請層別位置變更者,應繳納收費差額,多者不退,並加收移動登記費每罈 1,000 元(以 1 次為限);骨骸甕之規格應為高 57 公分以下,直徑 30 公分以內;華藏堂神主牌位規格、材質、樣式由本所統一製作提供申請人使用,且只能安奉於神主牌位區;暫厝期間屆滿,未領回骨骸甕、骨灰罈,經通知 2 次仍未處理時,得由本所代為處理,並以保證金充抵相關費用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innei.yunlin.gov.tw/cl.aspx?n=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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