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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費減免及免費申請

綜合津貼 雲林縣

【內容簡介】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提供公有殯葬設施(包含公墓墓基、納骨堂宗聖堂及華藏堂)的使用管理費減免及免費申請服務。針對現役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器官捐贈者、政府公費收容機構院民、設籍九芎村滿一年居民,以及符合特定條件的非本鄉籍民眾,提供不同程度的費用減免或免收。此外,針對公墓遷葬者及暫厝服務,亦有相關費用優惠與規定。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林內鄉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亡者或申請人需使用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公墓墓基、納骨堂宗聖堂或華藏堂)
・對象(符合任一):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之居民;非本鄉籍民眾,但世居本鄉現居他鄉鎮市區欲返回歸宗,且能提出有力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使用者之配偶或使用者之一等或二等直系血親在本鄉設籍 5 年以上者;配合本所公告公墓遷葬,於公告遷葬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
・宗聖堂骨骸櫃/骨灰櫃使用管理費: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需於本所指定區域內選位)、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免收
・宗聖堂骨骸櫃/骨灰櫃使用管理費: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減收 50 %
・宗聖堂骨骸櫃/骨灰櫃使用管理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使用指定區域以外者、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之居民,減收 30 %
・宗聖堂骨骸櫃/骨灰櫃使用管理費:非本鄉籍民眾申請使用,加收 1 倍使用費(特定條件可比照本鄉居民收費)
・宗聖堂使用管理費:本鄉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免收
・華藏堂各項設施費用優惠條件與加收費用:比照宗聖堂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辦理
・華藏堂使用管理費:本鄉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減收 30 %
・華藏堂神主牌位合爐費:每次 1,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及二樓一般區):第 1 層及第 10 層本鄉籍 15,000 元,非本鄉籍 6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及二樓一般區):第 2 層及第 9 層本鄉籍 20,000 元,非本鄉籍 8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及二樓一般區):第 3 層及第 8 層、第 5 層及第 7 層、第 6 層本鄉籍 25,000 元,非本鄉籍 10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華嚴一區 四方佛龕對面 ㄇ型區域不分層):本鄉籍 80,000 元,非本鄉籍 32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華嚴二區 四方佛龕斜對角 L 型區域不分層):本鄉籍 50,000 元,非本鄉籍 20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華嚴三區 無面向四方佛龕 丨型區域不分層):本鄉籍 50,000 元,非本鄉籍 200,000 元
・華藏堂骨灰櫃(一樓華嚴本區 四方佛龕正下方 不分層):本鄉籍 160,000 元,非本鄉籍 640,000 元
・華藏堂骨骸櫃(一樓一般區):第 1 層及第 5 層本鄉籍 25,000 元,非本鄉籍 100,000 元
・華藏堂骨骸櫃(一樓一般區):第 2 層及第 3 層本鄉籍 30,000 元,非本鄉籍 120,000 元
・華藏堂神主牌位(永久奉祀 一樓 南北向不分層):本鄉籍 30,000 元,非本鄉籍 120,000 元
・華藏堂神主牌位(永久奉祀 一樓 東西向不分層):本鄉籍 30,000 元,非本鄉籍 120,000 元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款低收入戶、無人認領之屍體、無嗣者及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免收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減收 50 %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非本鄉籍民眾使用,60,000 元(符合低收等條件仍可享免收或減收)
・公墓墓基延長使用管理費:本鄉籍每年 2,500 元,非本鄉籍收取 3 倍費用
・公墓墓基延長使用管理費:逾期未滿半年不額外收費,已滿半年但未逾一年者收取半年逾期費用 1,250 元
・公墓墓基延長使用管理費:起掘時發現屍體尚未腐盡(蔭屍)者,經申請核准免費延長 1 年
・公墓墓基廢棄物清運費:第一次使用者加收 10,000 元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之居民,減收 30 %(該村低收入戶第二、三款除外,仍依減收 50 % 辦理)
・暫厝保管費:本鄉籍亡者一次 600 元(6 個月為一期),非本鄉籍亡者收取 2 倍費用
・暫厝保證金:10,000 元(暫厝於已繳清使用管理費之同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者,免收保管費及保證金)
・申請:向林內鄉公所提出申請,開立繳款單並於 7 日曆天內至公庫繳納使用費,再至本所申領「許可證」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 墓基使用年限以 10 年為限,期滿應自行掘起洗骨曬乾、消毒,裝入規定骨骸甕後寄存於納骨堂內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innei.yunlin.gov.tw/cp.aspx?n=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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