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林內鄉公所針對鄉內公有殯葬設施(包含公墓墓基、宗聖堂及華藏堂納骨堂)的使用管理費,提供多項減免或免收優惠。這些優惠主要針對特定對象,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公作戰死亡的現役軍人、器官捐贈者、政府公費收容機構的院民,以及設籍林內鄉九芎村滿一年的居民。此外,對於配合公墓遷葬而申請使用華藏堂的家屬,也提供費用減免。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程序向林內鄉公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申請使用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墓基、宗聖堂或華藏堂)
・對象(符合任一):亡者為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亡者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亡者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亡者為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申請人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之居民;亡者世居本鄉現居他鄉鎮市區欲返回歸宗,且申請人能提出有力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使用者之配偶或使用者之一等或二等直系血親在本鄉設籍五年以上者;配合本所公告公墓遷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家屬申請自行遷葬且欲申請使用華藏堂存放者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免收:適用於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款低收入戶、無人認領之屍體、無嗣者及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減收 50 %:適用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減收 30 %:適用於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之居民
・宗聖堂骨骸櫃/骨灰櫃使用管理費免收:適用於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需於本所指定區域內選位)
・宗聖堂骨骸櫃/骨灰櫃使用管理費減收 50 %:適用於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
・宗聖堂骨骸櫃/骨灰櫃使用管理費減收 30 %:適用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使用宗聖堂指定區域以外之骨灰(骸)櫃
・宗聖堂骨骸櫃/骨灰櫃使用管理費減收 30 %:適用於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之居民
・華藏堂使用管理費減收 30 %:適用於配合本所公告公墓遷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
・華藏堂各項設施費用優惠條件與加收費用:比照宗聖堂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辦理
・公墓墓基延長使用管理費減收:申請人有經濟困頓等特殊情事,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辦理
・公墓遷葬者使用宗聖堂:免收使用管理費
・公墓遷葬者使用華藏堂:減收 30 %使用管理費
・非本鄉籍民眾使用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加收 2 倍(本鄉籍 20,000 元,非本鄉籍 60,000 元)
・非本鄉籍民眾使用宗聖堂納骨堂:使用費加收 1 倍
・非本鄉籍民眾使用華藏堂納骨堂:使用費加收 3 倍(即本鄉籍收費金額乘以 4)
・無主骨骸放置使用管理費:每具 5,000 元
・神主牌位合爐費:每次 1,000 元
・公墓墓基第一次使用者廢棄物清運費:10,000 元
・本鄉籍亡者暫厝骨骸甕/骨灰罈保管費:一次 600 元(6 個月為一期,未滿 6 個月以 600 元計收)
・本鄉籍亡者暫厝骨骸甕/骨灰罈保證金:10,000 元
・非本鄉籍亡者暫厝骨骸甕/骨灰罈保管費:依本鄉籍亡者收費基準之 2 倍收取
・申請:需先至公墓配合管理員選定位置/樓層,再檢附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開立繳款單,並於 7 日曆天內至本所公庫繳納使用費後,再至本所憑據申領「許可證」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 申請人限於 3 個月內使用墓基或進堂,逾期取消使用權,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經核准後可退費)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innei.yunlin.gov.tw/News.aspx?n=14231&sms=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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