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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費減免及免費

綜合津貼 雲林縣

【內容簡介】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提供公有殯葬設施(包含公墓墓基、納骨堂骨灰/骸櫃及神主牌位)的使用管理費減免及免費服務。此福利旨在減輕特定族群的經濟負擔,主要對象涵蓋現役軍人、各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器官捐贈者、政府公費收容機構的院民,以及設籍林內鄉九芎村滿一年的居民。此外,非本鄉籍但與林內鄉有深厚淵源者,或因公墓遷葬而申請使用者,亦有相應的優惠措施。申請人需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向公墓管理員選定位置後,再至公所辦理申請及繳費。
・對象(須符合):亡者需使用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墓基、納骨堂骨灰/骸櫃、神主牌位)
・對象(符合任一):亡者為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亡者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亡者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亡者為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申請人或亡者之配偶或一等或二等直系血親在本鄉設籍五年以上者(適用於非本鄉籍但世居本鄉欲返回歸宗者,可比照本鄉居民收費);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之居民;因本鄉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適用於申請使用宗聖堂或華藏堂者)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款低收入戶、無人認領之屍體、無嗣者及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者,免收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減收 50 %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之居民,減收 30 %
・宗聖堂骨灰/骸櫃使用管理費: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需於指定區域內選位)、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免收
・宗聖堂骨灰/骸櫃使用管理費: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減收 50 %
・宗聖堂骨灰/骸櫃使用管理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使用指定區域以外之骨灰/骸櫃)、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之居民,減收 30 %
・宗聖堂骨灰/骸櫃使用管理費:因本鄉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免收
・華藏堂骨灰/骸櫃及神主牌位使用管理費:優惠條件與加收費用比照宗聖堂辦理
・華藏堂骨灰/骸櫃及神主牌位使用管理費:因本鄉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減收 30 %
・申請:先至公墓配合管理員選定位置,再檢附文件向公所提出申請開立繳款單,並於 7 日曆天內至公所公庫繳納使用費後,憑據申領許可證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民生路七十號(九芎生命紀念園區管理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非本鄉籍民眾申請使用本鄉公墓納骨堂者,依照收費標準加收一倍之使用費,但符合特定條件者可比照本鄉居民收費。公墓墓基使用年限以 10 年為限,期滿可申請延長,最久以 8 年為限。納骨堂使用年限至該納骨堂自然老舊不能修復或不可抗力之原由致喪失存放功能為止。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innei.yunlin.gov.tw/040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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