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提供公有殯葬設施(包含公墓墓基及納骨堂)的使用管理費減免或免費服務。這項福利旨在減輕特定對象的經濟負擔,例如現役軍人因公死亡、各級政府列冊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器官捐贈者、政府公費收容機構的院民,以及設籍林內鄉九芎村滿 1 年的居民。符合資格者可依其身分獲得全額免收或 30 %至 50 %的費用減免。此外,配合公墓遷葬的民眾,若申請使用宗聖堂或華藏堂,亦可享有費用減免。
・對象(須符合):申請使用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公墓墓基或納骨堂)
・對象(符合任一):亡者為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亡者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亡者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亡者為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亡者設籍林內鄉九芎村滿 1 年(限申請使用納骨堂);亡者為無人認領之屍體(限申請使用公墓墓基);亡者為無嗣者且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限申請使用公墓墓基);配合林內鄉公所公告公墓遷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
・宗聖堂骨灰(骸)櫃使用管理費:
・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免收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免收指定區域費用,或減收 30 %指定區域以外費用
・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免收
・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減收 50 %
・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之居民:減收 30 %
・配合公墓遷葬申請使用宗聖堂者:免收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
・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免收
・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款低收入戶:免收
・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減收 50 %
・無人認領之屍體:免收
・無嗣者且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免收
・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免收
・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減收 50 %
・華藏堂使用管理費:配合公墓遷葬申請使用華藏堂者:減收 30 %
・骨骸甕、骨灰罈暫厝保管費:配合公墓遷葬申請暫厝者:免收保管費,僅收取保證金 10,000 元
・申請:- 需先至公墓配合管理員選定位置(公墓墓基)或樓層位置(納骨堂)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民生路 70 號(九芎生命紀念園區管理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5: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 非本鄉籍民眾申請使用本鄉公墓納骨堂者,依照收費標準加收 1 倍(宗聖堂)或 3 倍(華藏堂)使用費,但符合特定條件者(世居本鄉、配偶或一等/二等直系血親設籍本鄉 5 年以上)得比照本鄉居民收費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innei.yunlin.gov.tw/cp.aspx?n=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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