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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費減免及免費安置

綜合津貼 雲林縣

【內容簡介】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提供公有殯葬設施(包含公墓墓基、宗聖堂及華藏堂納骨堂)的使用管理費減免與免費安置服務。此福利旨在減輕特定對象的殯葬費用負擔,符合資格者可享免收、減收 30 % 或 50 % 的使用管理費。主要受惠對象包括因公作戰死亡的現役軍人、各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器官捐贈者、政府公費收容機構的院民,以及設籍林內鄉九芎村滿一年的居民等。申請人需向林內鄉公所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亡者需使用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公墓墓基、宗聖堂或華藏堂納骨堂)
・對象(符合任一):亡者為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亡者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亡者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亡者為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亡者為無人認領之屍體;亡者為無嗣者;申請人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申請人為世居本鄉現居他鄉鎮市區欲返回歸宗者,並能提出有力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申請人為使用者之配偶或使用者之一等或二等直系血親在本鄉設籍五年以上者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
・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款低收入戶、無人認領之屍體、無嗣者及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免收使用管理費
・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減收 50 % 使用管理費
・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之居民:減收 30 % 使用管理費(該村低收入戶第二、三款除外,仍依 50 % 減收)
・非本鄉籍民眾:加收 2 倍使用費(即本鄉籍收費金額乘以 3)
・宗聖堂納骨堂使用管理費:
・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需於指定區域內選位)、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免收使用管理費
・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減收 50 % 使用管理費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使用指定區域以外之骨灰(骸)櫃、設籍本鄉九芎村滿一年之居民:減收 30 % 使用管理費
・非本鄉籍民眾:加收 1 倍使用費
・華藏堂納骨堂使用管理費:優惠條件與加收費用比照宗聖堂辦理
・華藏堂納骨堂使用管理費(公墓遷葬期間申請自行遷葬者):減收 30 % 使用管理費
・神主牌位合爐費:每次 1,000 元
・申請:向林內鄉公所提出申請,並於 7 日曆天內至公庫繳納使用費後,憑據申領許可證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民生路七十號(九芎生命紀念園區管理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 申請人限於三個月內使用墓基或進堂,逾期取消使用權且已繳使用管理費不予退還(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經核准後可退費)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innei.yunlin.gov.tw/0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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