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鼓勵宗教團體、民間學術團體及大專校院發展,並促進宗教對話、公益慈善、社會教化事業、學術交流及性別平等相關活動,提供最高 300,000 元的補助。符合資格的申請單位可依計畫總經費獲得最高 30 % 的補助,其中舉辦慈善或公益活動的補助上限為 50,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活動開始一個月前,備妥相關文件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依法登記有案一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或社團法人、民間學術團體或大專校院;設立受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訂定並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
・一般性補助:按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 30 %,以 300,000 元為限
・舉辦慈善、社會教化或其他公益性活動:最高補助 50,000 元
・申請:備具申請表件逕向內政部申請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 補助經費之用途以講師鐘點費、撰稿費、專家學者出席費、印刷費、保險費、場地租賃費、場地布置費、器材租賃費為原則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tap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20&sms=17634&s=5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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