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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公所 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

居住生活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市公所提供「確無現有農舍證明」的申請服務,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在其擁有的農業用地上興建自用農舍。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名下全國範圍內無其他農舍,且申請的農地有實際耕作事實。透過此證明,民眾可依規定興建農舍,但需遵守一人一農舍原則,且農舍面積不得超過土地面積的十分之一。申請時需備妥土地、戶籍及財產清冊等多項文件,並向彰化市公所城市暨觀光發展課辦理。
・對象(須符合):申請基地為起造人所有;起造人所有農地應有耕作事實並提出照片作為佐證;確無現有農舍(全國範圍內申請人所有之農業用地或農業區土地無房屋或農舍);需附具切結書(敘明如有虛偽申報,願自行無償拆除)
・確無現有農舍證明:用於興建自用農舍
・興建農舍面積:只能興建十分之一土地為農舍
・申請:請洽彰化市公所城市暨觀光發展課辦理
・📍50045 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 74 號
・- 農地需與農舍一併移轉

資料來源:https://www.changhua.gov.tw/Content/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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