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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公所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

居住生活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市公所提供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服務,旨在解決特定情況下民眾的民生需求。此服務適用於房屋所有權人,其建築物需位於彰化市,且非無權佔用公有土地或公共設施。申請的建築物必須能證明在 2003/06/07 前已存在,且非供公眾使用。申請條件包含因公共設施拆遷需整建、天然災害損壞需修復,或有迫切民生需要(申請人於彰化縣轄內無其他已接用水電之房屋)。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彰化市公所城市暨觀光發展課辦理。
・對象(須符合):房屋所有權人;建築物位於彰化市;建築物非無權佔用公有土地、公共設施或排水設施用地;建築物需證明於 2003/06/07 前存在;建築物非供公眾使用
・對象(符合任一):建築物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具整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發展;建築物因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及修復;建築物有迫切民生需要,且申請人於彰化縣轄內無其他已接用水電之房屋
・既有建築物接用水電:同意申請人接用水電
・申請:臨櫃辦理
・📍50045 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 74 號
・依本辦法規定准許接用水電之既有建築物,不視同合法房屋。如涉及違建之處理仍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理。如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計畫及市容觀瞻等情形者,願依規定配合無條件拆除。所接水電僅供住家用,不外接使用及不作為營業用途使用。申請書內容如有虛偽不實,本所得廢止接用水電同意許可並通知有關單位執行斷水斷電。申請人需自行負擔建築物結構安全責任。

資料來源:https://www.changhua.gov.tw/Content/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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