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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彰化市延和公園棒(壘)球場場地借用及費用減免申請

玩樂活動 臺南市

【內容簡介】

・彰化市公所提供延和公園棒(壘)球場供設籍彰化市的機關、團體或學校申請借用,作為壘球或軟式棒球比賽、練習及運動使用。申請單位需逐月辦理,每月最多可借用 4 天,每週以 1 天為限。場地借用需支付使用費,但若為彰化市公所主辦、所屬棒壘球委員會主辦的活動,或其他經公所同意者,可免收場地使用費及燈光照明費。申請時需備齊團體成員名冊等文件,並於使用日期前一個月的 5 日至 15 日期間內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彰化市之團體、機關或學校;團體成員至少 10 人以上,並含負責人及領隊;申請用途為壘球或軟式棒球比賽、練習、運動
・場地使用費:每時段 1,000 元
・燈光照明費:晚間借用另加收 500 元
・費用減免:彰化市公所主辦之棒壘球活動及所屬球隊集訓練習期間、彰化市所屬棒壘球委員會主辦之棒壘球比賽活動、其他經彰化市公所同意免費使用場地者,可免收場地使用費及燈光照明費
・申請:書面申請:填妥申請書後,逕送(寄)至彰化市公所管理單位;線上預約:透過線上預約系統辦理
・📍50045 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 74 號
・借用單位需遵照借用時段使用;所借場地全面禁煙禁火,並需清潔整理復原,垃圾一律自行處理;舉辦活動擴音器之音量不得影響鄰近居民安寧;借用單位應自行負責球場內外之秩序、安全、疏散、交通等事宜,並派人專責指揮管理,若發生意外事故,借用單位應負全責;使用本球場之各項器材設備,使用人或借用單位應善加維護,如有損壞應負賠償之責;使用本球場如須變更或搬動附屬設備,應先徵得管理單位同意,並於使用後回復原狀;球場於草地養護及場地設備維護時,不予受理申請使用;使用單位在使用期間應確保場地內外之公共安全、人員安全,應主動投保公共意外險及其他人身意外險種;使用球場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概由借用單位負責,本所概不負任何責任;借用單位如屆期未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請求退還所繳之場地費用(燈光照明費因未使用,無息全額退還);因故終止借用,而於活動前一日通知管理單位者,得請求退還所繳場地費用 70 %;因故須變更使用期日者,應於活動前一日向管理單位另提出變更申請。如無法變更者,退還所繳場地費用 70 %;經核可使用本球場後,本所因特殊需要或另有其他用途而無法出借場地時,得通知借用單位暫停借用,並退還所繳之全額費用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每月使用日期前一個月的 5 日 ~ 15 日

資料來源:https://www.changhua.gov.tw/Content/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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