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公所提供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的認定服務。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經公所辦理現勘並審查符合規定後,將核發證明書。此證明書可用於申請地價稅、遺產稅等稅務減免,以鼓勵民眾將私有土地無償提供給公眾通行使用。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為土地登記名義人或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土地持分應逾三分之二,或共有人過半數且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申請人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土地坐落於彰化市;土地全部無償提供作為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且非屬法定空地
・地價稅減免:憑證明書申請
・遺產稅減免:憑證明書申請
・其他稅務減免:憑證明書申請
・申請:向彰化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及現勘後核發證明書
・📍50045 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 74 號
・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奉准後,如土地所有權移轉予他人,立切結書人有告知承接之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
資料來源:https://www.changhua.gov.tw/Content/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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