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公所農業課辦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使用申請」,旨在協助土地所有權人將其土地認定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以便依規定課徵田賦。申請對象需符合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認定標準,並提供相關農業經營證明文件,例如實際農作或林地面積達一定標準,或全年農產品出售金額達 20,000 元以上。申請範圍限於彰化市轄區內,實際用於農舍、畜禽舍、倉儲、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用途的土地。申請人需在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明、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等文件,向彰化市公所農業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納稅義務人;土地座落於彰化市轄區範圍內;申請人之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必須符合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標準;土地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且符合規定之土地
・對象(符合任一):實際農作可耕面積達 0.05 公頃以上;林地面積達 0.1 公頃以上;自營農產品全年出售金額達 20,000 元以上
・土地經認定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可依規定課徵田賦
・申請:向彰化市公所農業課臨櫃申請
・📍50045 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 74 號
最高20,000元
每年 05/01 ~ 05/31
資料來源:https://www.changhua.gov.tw/Content/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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