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鼓勵優秀運動選手留縣發展並強化競技運動能量,特別訂定「宜蘭縣績優運動選手培訓補助金發給辦法」。本補助金旨在培訓及照顧具潛力與表現優異的選手,協助其專注訓練與持續精進。凡代表宜蘭縣參加全國運動會並獲得前三名的績優運動選手,且於比賽開幕典禮日設籍宜蘭縣連續一年以上者,即可申請。補助金依個人或團體項目及名次不同,每月發給 1,000 元至 12,000 元不等,總計發給 24 個月。申請人需在比賽結束後或獲獎次年度的特定期間內,備妥戶籍謄本、存簿影本、成績證明、培訓計畫書等文件向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代表宜蘭縣參加全國運動會並獲得前三名;於比賽開幕典禮日設籍宜蘭縣連續一年以上
・個人項目第一名:每人每月 12,000 元
・個人項目第二名:每人每月 6,000 元
・個人項目第三名:每人每月 2,000 元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一名:每人每月 8,000 元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二名:每人每月 3,000 元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三名:每人每月 1,000 元
・申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向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申請
・- 培訓補助金之發給僅以決賽最終成績為準,分區錦標賽、會前賽、資格賽或初(複)賽成績均不予發給
最高12,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datong.e-land.gov.tw/News.aspx?n=13988&sms=1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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