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提供設籍本區半年以上的區民重病住院及喪葬補助。重病住院補助依住院天數給予 3,000 元或 6,000 元,喪葬補助則為 5,000 元。申請人需在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觀音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桃園市觀音區半年以上區民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重病住院補助者:需為重病住院者;申請喪葬補助者:需為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
・重病住院補助:住院 3 日至 6 日,補助 3,000 元
・重病住院補助:住院 7 日以上,補助 6,000 元
・喪葬補助:5,000 元
・申請:向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328251 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19鄰觀新路56號
・🕒星期一至五 上午8:00至下午5:00
・- 申請需於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
最高6,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guanyin.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6901&s=759047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