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補助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旨在推動原住民族的教育與文化發展。補助原則為部分補助,申請者需自行編列部分經費。個人、團體及地方政府皆可申請。每位申請者在同一年度內,同一補助項目僅限申請一次,且補助項目總數不得超過三類。計畫辦理完竣後,受補助者需在 30 日內提交成果報告書、費用結報明細表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一次撥付。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須編列自籌款;同一申請者於同一年度同一補助項目僅限補助一次;補助項目總數以三類為限
・計畫結算之總經費低於申請之總經費者,依比率核減補助經費;未依規定以受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文字成果摘要者,核減所增加補助金額 30 %;受補(捐)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依本會補(捐)助比率繳回或由本會尚未撥付之補(捐)助款扣抵
資料來源:https://gueire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988&sms=14304&s=881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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