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五峰鄉公所為落實照顧婦幼福利政策,鼓勵生育、減輕養育新生兒的經濟負擔,並提升鄉內人口數,特訂定本自治條例發放生育津貼。凡新生兒的父或母設籍本鄉連續滿 1 年以上,且新生兒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後出生並設籍本鄉,即可申請。每名新生兒可獲補助 20,000 元,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則依實際出生人數發給。此外,懷孕滿 20 週以上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亦可申請 1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次日起 3 個月內備齊文件向五峰鄉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之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鄉連續滿 1 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鄉;自本自治條例施行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並設籍於本鄉
・每名新生兒補助:20,000 元
・雙胞胎、三胞胎或多胞胎者:依實際出生人數,按每名 20,000 元標準發給補助
・懷孕滿 20 週以上,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補助 10,000 元
・申請:向五峰鄉公所提出申請
・本津貼採申請制,經本所審核通過後發放。已領取政府機關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者,得重複申請本津貼。申請人對申請資格及檢附文件如有隱瞞或不實者,應負法律責任並返還津貼
最高20,000元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3 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