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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750,000元→114年度新竹縣五峰鄉公所民間團體補助

綜合津貼 新竹縣 期限 2025-12-12 已過期

【內容簡介】

・新竹縣五峰鄉公所提供民間團體補助,鼓勵鄉內團體辦理具公益性、建設性、開創性或文化性的活動。申請對象為設籍五峰鄉境內的各類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其他社會公益服務團體。每年度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但特定性質的團體不受此上限限制。申請者需自籌總活動經費的 30 % 以上,並於活動辦理前 15 日提交計畫書,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完成核銷。
・對象(須符合):五峰鄉境內設籍登記有案之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其他實際從事社會公益服務之團體等組織;申請者自籌款應達總活動經費金額 30 % 以上(經本所專案簽准者,其自籌款不設限)
・補助具公益性、建設性、開創性、文化性之活動:每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
・全案預算金額:750,000 元
・對於依法令規定接受各機關委託、協助或代辦業務之民間團體、工會、農漁水利會、同業公會、體育會、具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公益性質團體、委託辦理鄉內大型民俗/祭典活動、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計畫所補助之民間團體,不適用每年 20,000 元的補助上限
・申請:於活動辦理時間前 15 日前檢送活動計畫書一份函報本所;活動辦理完竣 1 個月內檢附核銷資料函報本所
・📍311001 新竹縣五峰鄉大隘村六鄰九十五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逾期或未依規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逾期辦理核銷作業者,按比例扣減下一年度申請案之申請補助經費金額;本所視計畫實際需要核定補助金額;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捐)助,應明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應詳列支出用途並檢附本所補助項目支出憑證正本,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受補(捐)助經費於補(捐)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捐)助比例繳回;書面資料得經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補(捐)助團體款項績效評估機制評定後評判是否得予補助;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補(捐)助團體款項績效評分表由承辦單位及機關首長進行評分,並由承辦單位換算補助金額;留存受補(捐)助團體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原補(捐)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原補(捐)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或受補(捐)助團體酌減嗣後補(捐)助款或停止補(捐)助一至五年;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不予補助項目包含:充實設備費、活動之桌餐費、購買紀念品/服裝、購置硬體設備、參觀/訪問/交流活動之住宿費、競賽活動之獎金/獎品/獎盃(座)等;活動屬辦理講座、教學、訓練性質者,其講師不得為申請之團體成員、理監事或幹部

【金額/折扣】

最高75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5/12/12

資料來源:https://wufeng.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990&s=9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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