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10,000元→屏東縣萬丹鄉公所急難救助金發放自治條例

綜合津貼 屏東縣

【內容簡介】

・屏東縣萬丹鄉公所為協助弱勢鄉民度過急難困境,制定「屏東縣萬丹鄉急難救助金發放自治條例」。設籍該鄉滿 6 個月的鄉民,若遭遇戶內人口死亡、意外傷害或重病導致醫療費自付額達 5,000 元以上、主要生計責任者非自願性失業/失蹤,或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困難,可在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向鄉公所社會課或各村辦公處申請。每案最高可補助 10,000 元,經審核通過後核發。
・對象(須符合):設籍本鄉六個月以上之鄉民;於發生事實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戶內人口死亡,或單身死亡且無直系血親,由其他家屬辦理喪葬者,家庭已無足資辦理基本喪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其醫療費自付額達 5,000 元以上,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或支付醫療費;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非自願性失業、失蹤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戶內人口死亡,或單身死亡且無直系血親,由其他家屬辦理喪葬者,家庭已無足資辦理基本喪葬:最高 10,000 元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其醫療費自付額達 5,000 元以上,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或支付醫療費:最高 10,000 元(依自付額核實發給,最高補助不超過 10,000 元)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非自願性失業、失蹤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 10,000 元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最高 10,000 元
・申請:向本所社會課或各村辦公處提出申請
・- 同一事件以申請補助一次為原則,但情況特殊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ehlg.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937&sms=21541&s=59377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