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綠島鄉公所為減輕離島地區育兒負擔並鼓勵生育,針對設籍綠島鄉的未滿三歲幼兒提供營養補助金。符合資格的幼兒每月可領取 5,000 元,自申請次月起核發至幼兒年滿三歲當月止,並按月撥付。申請人須為幼兒雙親之一或監護人,並應於當年度最末工作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綠島鄉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本鄉之未滿三歲之幼兒;幼兒雙親之一或監護人於幼兒出生前已連續設籍本鄉五年以上;幼兒雙親或監護人設籍於本鄉,且幼兒受補助期間仍在籍;幼兒出生設籍本鄉,且受補助期間仍在籍;非於國內出生之幼兒應初設戶籍登記於本鄉
・營養補助金:每月 5,000 元,自申請次月起核發至幼兒年滿三歲當月止,按月撥付
・申請:向臺東縣綠島鄉公所提出申請
・- 受補助期間如有幼兒死亡、失蹤、戶籍遷出本鄉或經出養等情事,應主動向本所回報,本所得暫停發放並追繳溢發之補助金
最高5,000元
2026/05/01 ~ 202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