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新園鄉公所為鼓勵鄉民生育,提供生育補助金。凡符合資格的父母,在新生兒出生後一定期限內,可向新園鄉公所提出申請。每名新生兒可獲得 2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設籍新園鄉滿一年以上,並備妥出生證明、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及印章等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屏東縣新園鄉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之日向前推算);符合屏東縣新園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規定之新生兒父母;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向新園鄉公所提出申請(新生兒於國外出生者,於新生兒出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除本人外,無配偶或其他人就同一事實向新園鄉公所申領生育補助;新生兒父母確實均設籍屏東縣新園鄉(父或母一方因國籍尚無法設籍者除外),其中一人須設籍一年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新生兒為遺腹子,其設籍規定與前款相同;已設籍屏東縣新園鄉滿一年以上之未婚生子者;未設籍屏東縣新園鄉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生父認領登記;新生兒出生前生父與生母因故離異,經其設籍屏東縣新園鄉滿一年以上生父認領登記;外籍(或大陸)配偶因法令規定尚未設籍者,有合法結婚證明
・生育補助金:20,000 元
・申請:向新園鄉公所提出申請
・📍932屏東縣新園鄉仙吉村仙吉路148號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0~17:00
・申請資料如有不實,除無條件繳回生育補助外,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最高20,000元
2025/01/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TownSyt/News_Content.aspx?n=905D3873F64A5FB1&s=8A03BA55D85404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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