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崁頂鄉公所為鼓勵設籍本鄉的鄉民及學生積極參與各項競賽活動並爭取榮譽,特別設立傑出人才獎勵金。凡符合資格者,在國際級、全國級或全縣級競賽中獲得個人或團體前三名,即可依規定申請獎勵金。獎勵金依競賽級別和名次不同,從 6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申請人需在賽事結束後一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崁頂鄉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以賽事報名始日起,連續設籍屏東縣崁頂鄉 1 年以上(不含寄居人口);本鄉轄內學校推薦報名參加之在學生
・國際級競賽個人獎勵金:第一名 10,000 元、第二名 9,000 元、第三名 8,000 元
・國際級競賽團體獎勵金:第一名 5,000 元、第二名 3,000 元、第三名 2,000 元
・國內全國級競賽個人獎勵金:第一名 5,000 元、第二名 4,000 元、第三名 3,000 元
・國內全國級競賽團體獎勵金:第一名 3,000 元、第二名 2,000 元、第三名 1,000 元
・國內全縣級競賽獎勵金:第一名 1,000 元、第二名 800 元、第三名 600 元
・申請:- 個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向崁頂鄉公所申請
・📍924004屏東縣崁頂鄉中正路230號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中午休息)
・- 參加個人單項比賽後,再參加團體比賽優勝者,二項均得獎勵。但團體成績係由個人成績累計者,僅予獎勵個人項目
最高1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TownKto/Content_List.aspx?n=AEDE5E50F3DCB8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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