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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應用閱覽抄錄複製費用標準及減免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本標準詳細規範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政府機關檔案的收費方式,同時也明訂了部分檔案的費用減免或免收規定。其中,閱覽或抄錄國家檔案是完全免費的。對於政治檔案中曾受公權力侵害的當事人(或其配偶、繼承人),申請其相關政治檔案時,可享閱覽、抄錄費用全免,並提供一次免費的複製服務,包含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其他機關檔案的閱覽、抄錄及複製則需依規定支付費用。
・對象(須符合):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經核准者
・對象(符合任一):閱覽、抄錄國家檔案者;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及其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者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 2 小時 20 元
・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複製檔案: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
・自備設備翻拍或攝影檔案:依閱覽、抄錄費用標準收費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檔案:檔案格式及電子儲存媒體耗材費用由機關決定
・郵寄服務: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收處理費 50 元
・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閱覽、抄錄:免收費
・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複製: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複製方式以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申請:請洽各機關檔案管理單位辦理
・📍813006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5F
・🕒星期一至五 8:00~12:00 13:30~17:30(遇國定假日、補假日、補行上班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本標準依檔案法第二十一條、政治檔案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kcgtdo.kcg.gov.tw/News.aspx?n=151D2C2369DA14EB&sms=74E7EA60F1571F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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