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規範了彰化縣大城鄉公墓及納骨堂的使用方式與收費標準。鄉民可依規定申請墓基或納骨堂櫃位,並享有相關費用減免。針對特定對象如現役軍人因公死亡、無名屍、鰥寡孤獨無依者,可免收墓基使用費及管理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則分別享有墓基使用費及管理費的二分之一或百分之二十五減免。納骨堂使用費也有類似的減免規定,並針對不同樓層及櫃位類型訂定不同收費標準。申請人需檢附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身分證等文件向大城鄉公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申請使用彰化縣大城鄉示範公墓墓基或納骨堂者;申請使用墓基需檢附死亡證明書、死者除戶謄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身份證、印章;申請使用納骨堂需檢附火化許可證明、起掘許可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申請人須向大城鄉公所填具「埋葬許可申請書」或索取申請書辦理進堂許可手續
・對象(符合任一):死者現設籍或曾設籍彰化縣大城鄉一年以上;死者其配偶或配偶之直系血親現設籍或曾設籍彰化縣大城鄉一年以上;死者其直系血親或直系血親之配偶現設籍或曾設籍彰化縣大城鄉一年以上;亡者因年代久遠無戶籍資料記載,申請人須另立切結書代替
・公墓墓基使用費(本鄉鄉民標準收費):墓基使用費 15,000 元、管理費 5,000 元、墓碑加相片 800 元、廢棄物清運費 3,000 元
・公墓墓基使用費(本鄉轄區內服兵役之現役軍人因公或作戰演習死亡):免收墓基使用費及管理費(限本所指定墓基)
・公墓墓基使用費(因意外災禍死亡無人認領之屍體):免收墓基使用費及管理費(限本所指定墓基)
・公墓墓基使用費(設籍本鄉鄉民死亡,若為鰥寡孤獨、無依者):免費提供墓基使用(經村辦公處專案申請並調查屬實,限本所指定墓基)
・公墓墓基使用費(列冊有案低收入戶):繳納二分之一墓基使用費及管理費
・公墓墓基使用費(列冊有案中低收入戶):減收百分之二十五墓基使用費及管理費
・公墓墓基使用費(非本鄉鄉民):加收百分之二百使用費
・墓基延長使用:每延長一年須繳納使用費 3,000 元,最長延長期限 8 年
・納骨堂使用費(第三公墓納骨堂孝思堂地下室):骨骸櫃 12,000 元、骨灰櫃 9,000 元
・納骨堂使用費(第三公墓納骨堂孝思堂第一層):骨骸櫃 18,000 元
・納骨堂使用費(第三公墓納骨堂孝思堂第二層):骨骸櫃 15,000 元、骨灰櫃 12,000 元、雙人骨灰櫃 15,000 元
・納骨堂使用費(第三公墓納骨堂孝思堂第三層):骨骸櫃 12,000 元
・納骨堂使用費(第三公墓納骨堂孝思堂頂層):免費供無主骨骸使用
・納骨堂使用費(第六公墓納骨堂懷親堂第一層):骨骸櫃 28,000 元、骨灰櫃 16,000 元、神主牌 16,000 元、臨時神主牌 6,000 元(使用期限 1 年,逾期補收差額 10,000 元)
・納骨堂使用費(第六公墓納骨堂懷親堂第二層):骨骸櫃 22,000 元、骨灰櫃 16,000 元
・納骨堂使用費(第六公墓納骨堂懷親堂第三層):骨骸櫃 22,000 元、骨灰櫃 14,000 元、雙人骨灰櫃 30,000 元
・納骨堂使用費(本鄉轄內服兵役之現役軍人因公或作戰演習死亡,及不論戶籍之殉職或因公死亡之警察、消防人員與民防人員):免費提供使用(限第三公墓納骨堂地下室或本所指定位置);若自行選位,繳納二分之一使用費
・納骨堂使用費(經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費提供使用(限第三公墓納骨堂地下室或本所指定位置);若自行選位,繳納使用費
・納骨堂使用費(設籍本鄉鄉民死亡,若為鰥寡孤獨、無依者):免費提供使用(經村辦公處專案申請並調查屬實,限第三公墓納骨堂地下室或本所指定位置)
・納骨堂使用費(非本鄉鄉民):加收百分之二百使用費;申請使用神主牌者,加收百分之百使用費
・納骨堂使用費(因政府改善公墓實施更新期間起掘之有主骨骸使用納骨堂者):使用費減半徵收
・納骨堂使用費(櫃位需遷移至本鄉其他納骨堂安置):八折優待
・申請:向彰化縣大城鄉公所填具申請書並繳納相關費用
・📍527003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中平路185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 公墓墓基埋葬最長期限 10 年,屆滿後有意繼續留置者,應於屆滿 1 個月前申請延長使用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chcg.gov.tw/TSO/dacheng/07other/main.aspx?main_id=4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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