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提供民眾急難救助,協助設籍南投縣的居民應對突發性生活困境。凡因戶內人口死亡、遭受意外傷害或重病、家庭主要生計者失業或入獄、財產帳戶凍結、或已申請其他福利尚未核准等急難事由,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可獲得最高 30,000 元的救助金。此外,針對缺乏旅費前往就職或返鄉者,也提供車資及餐費補助。申請人需向轄區村里幹事領取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南投縣之居民;符合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入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在他縣市獲得職業缺乏旅費前往就職/缺乏車資返回居住地/流落本縣市缺乏車資返鄉)
・急難救助金:新臺幣 30,000 元以下,特殊急難事由專案核定
・缺乏車資返鄉補助:中部縣市(南投縣、雲林縣、臺中市、彰化縣)最高 400 元,其他縣市最高 700 元
・餐費補助:早餐 40 元、中/晚餐 70 元(依實際需要酌予補助)
・申請:應由當事人或戶長向轄區村(里)幹事領取申請書表,具名蓋章填妥後,檢附相關資料向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者,得委由其親屬或村(里)長代為辦理。村(里)辦公處受理後送交當地鄉(鎮、市)公所核辦,再轉報南投縣政府核辦。
・📍540009南投市玉井街 5 號
・申請如有虛偽不實而領取救助者,除追回已發放之救助金外,並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最高30,000元
應於事件發生後二個月內申請之
資料來源:https://www.ntc.gov.tw/1601/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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