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南投市公所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南投縣並實際居住的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減輕其生活負擔。此補助針對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的申請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3,772 元至 5,065 元不等的生活補助費。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自申請當月份起核發。
・對象(須符合):設籍南投縣並實際居住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未領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或津貼;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35,575 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 1 人時 200 萬元,每增加 1 人增計 25 萬元;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706 萬元(依公告現值計算)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5,065 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3,772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可由家戶人口、村里長或輔導社工人員代為申辦
・📍540009 南投市玉井街 5 號
・同時符合申請本生活補助費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生活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領有政府核發之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每年定期辦理補助資格重新調查,如有異動應隨時變更。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或經費撥付有異議時,應於接獲書面通知後 15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
最高5,065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ntc.gov.tw/1601/Subsid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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