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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南投縣政府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南投縣

【內容簡介】

・南投縣政府為減輕弱勢家庭醫療負擔,提供設籍本縣的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補助對象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發展遲緩兒、早產兒、特殊境遇家庭等符合資格的兒童及少年。補助項目涵蓋住院費用、看護費用、發展遲緩評估及療育訓練費等,依家庭收入狀況提供全額或部分補助,每年最高可達 300,000 元。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於醫療行為結束後 6 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南投縣(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其實際居住本縣者,得不受設籍之限制);未獲政府同性質其他項目之扶助或補助者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及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 6 歲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早產兒;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其他經本府社工員訪視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
・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合計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規定補助之費用為限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500 元,每月最多 8 次(限未滿 6 歲或已滿 6 歲未達就學年齡,或經評鑑可暫緩入學者)
・因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其他經評估有必要補助之項目: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未保、中斷和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每名兒童及少年補助以 1 次為限
・申請:向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依第四點第一項補助對象第(一)至(五)款規定申請補助者,全額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 6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ntc.gov.tw/1601/chil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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