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提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針對設籍南投縣或實際居住逾 6 個月、未滿 18 歲且未接受公費安置的兒童及少年,若家庭面臨失業、重大傷病、離婚、失蹤、家暴、遺棄等困境,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一定標準,每人每月可獲補助 3,000 元。扶助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最長可延長至 12 個月。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兒童及少年未滿 18 歲;設籍南投縣或實際居住南投縣逾 6 個月之無戶籍人口;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 倍;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 150,000 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 6,500,000 元
・對象(符合任一):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未滿 18 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 18 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月 3,000 元,扶助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最長可延長至 12 個月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540009 南投市玉井街 5 號
・- 需接受社工人員之訪視輔導
最高3,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ntc.gov.tw/1601/chil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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