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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20,000元→115年度 農業部農糧署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1-30

【內容簡介】

・農業部農糧署推出「115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旨在輔導農民購置農業機械,以提升農耕作業效率、紓解農村勞動力缺乏問題,並響應農業淨零排放政策,鼓勵採用具「增匯」及「減碳」功效的耕作機械,同時引導農民淘汰老舊燃油農機,改用低碳排的電動農機。本計畫涵蓋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農噴無人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七大類。農民提出申請後,將依政策配合度積分高低排定補助優先順序,經核定後購買農機並申領補助款。
・對象(須符合):申請補助所購置之農機需為新品,且非中國大陸產為原則;補助農機之動力源(引擎或馬達)以排除中國大陸廠牌為原則;購置後 5 年內不得轉讓,且未曾接受農業部農糧署其他計畫補助;需配合購機確認及抽查等事宜;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農業機械使用證」(無動力者除外);申請特定農機(農事服務機械、農噴無人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需簽署「農機所有人之部分個人資料公開使用授權同意書」並提交公所備查,據以設定農機證系統以公開機耕服務資訊;受農事服務機械、農噴無人機、引進省工農機及碳匯農機等補助措施之農民,須接受農業部農糧署及各區分署指定支援調度任務,並簽署配合調度暨相關事項切結書;政策配合度計分總分需達 10 分(含)以上 (農事服務機械、農噴無人機) 或 5 分(含)以上 (省工農業機械、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
・對象(符合任一):**農事服務機械補助**:;集團產區成員:112 至 114 年農業部農糧署輔導有案之集團產區營運主體所屬成員(契作農戶),個人於集團產區耕作面積達 2 公頃之證明,並經分署產業單位確認;耕作面積達 10 公頃以上之農民:檢附耕作土地清冊及其證明;「農業缺工好幫手 APP」媒合服務達成面積 20 公頃以上之農民:檢附該平臺畫面截圖或相關證明;代耕面積達 50 公頃以上之農事服務人員:檢附加入農事服務團體證明及代耕土地清冊;耕作面積未滿 10 公頃之農民 (申請機種引擎功率限未滿 60 馬力):檢附耕作土地清冊及其證明;**省工農業機械補助** (準用新研發、引進省工、汰舊換新電動農機):;通過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QR Code);經友善環境耕作登錄之農民;農業部輔導且登錄有案之青年農民;花卉產銷班班員;參與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有案者 (包含參與「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有案之農民);**農噴無人機補助**:;已取得所申請機種重量級別之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高級專業操作證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空中施作技術類別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並完成空中施作類別農藥代噴業者登記;所屬團體需具備法人資格之農事服務團體或農民團體,且具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核准證明(可投擲或噴灑作業及裝載危險物品);申請補助所購置之農噴無人機需安裝全球定位系統 GPS 定位訊號發送裝置,且於農業部「農業缺工好幫手 APP」註冊完成,加入機耕平臺運作,公開受補助農機之 GPS 資訊,並投保無人機責任險;**汰舊換新電動農機補助**:;申請電動農機補助時,需附同機種燃油農機「農業機械使用證」影本,該燃油農機購置日期應於民國 109 年(含)以前,並簽署「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同意書」
・一般農機補助:補助 1/3 購置費用,上限金額依機種規格而定
・電動農機補助:補助 1/2 購置費用,上限金額依機種規格而定
・原住民地區農民加碼: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地農民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補助金額酌增 10 %
・農噴無人機補助:每臺補助上限 200,000 元 (原住民地區農民每臺補助上限 220,000 元)
・農事服務機械、農噴無人機、引進省工農機:每位申請農民 5 年內以補助 1 臺為限 (農事服務機械符合特定條件可再申請 1 臺,上限 2 臺)
・省工農業機械、汰舊換新電動農機:每位申請農民以補助 1 臺為限
・碳匯農機:每位申請農民每機種以補助 1 臺為原則
・即時沃度檢測變動施肥插秧機:每位申請農民 5 年內以補助 1 臺為限
・補助款計算:一般農機補助款採千元整數方式計算,以下無條件捨去;省工農業機械補助款採百元整數方式計算,以下無條件捨去
・申請:農事服務機械、農噴無人機、碳匯農機、引進省工農機向所在地農業部農糧署各區分署及辦事處提出申請;省工農業機械、汰舊換新電動農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所在地農會申辦
・補助優先順序依政策配合度積分高低排定;補助農機需安裝全球定位系統 GPS 定位訊號發送裝置,並於農業部「農業缺工好幫手 APP」註冊完成,加入機耕平臺運作,且公開受補助農機之 GPS 資訊;農機應標示「115 年農糧署 XXX 補助」字樣;補助之農機購置後 5 年內不得轉讓,因故必需轉售或轉讓應報經本署各區分署同意;受補助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如 5 年內發生失竊等情事,應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協查並通知受理單位;補助項目自驗收後 5 年內查有毀損或遺失者,原則以查核日起 3 個月內完成修復或重新購置同廠牌、同規格且性能相當產品;拒絕抽查或查核、補助農機失竊無法提供報案三聯單、擅自轉售、逕自轉讓或發現有迴避向本署各區分署申請備查義務情形者、未依補助用途使用、提供虛偽不實、隱匿資料、虛報、套購或因故退貨、以詐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款之情形者,應繳回補助款,除因故退貨者外,並自本署各區分署函文通知日起 5 年內不予列入農機補助對象;建議農民購買電動農機時,優先選購充電式電池或電池組通過安全性檢驗或驗證程序者

【金額/折扣】

最高220,000元

【期間】

2026/05/25 ~ 2026/08/31

資料來源:https://taihs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5170&sms=22038&s=59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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