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滿州鄉公所為鼓勵鄉民結婚與共同生活,促進人口發展及家庭支持體系,特制定結婚補助自治條例。凡設籍滿州鄉且於結婚登記日前連續設籍滿一年的民眾,可申請結婚補助金。單方符合資格者可獲 10,000 元,若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皆符合資格,則可獲 20,000 元。申請人需於結婚登記次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滿州鄉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戶籍設籍於本鄉者;申請人應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且於結婚登記日前,戶籍已連續設籍於本鄉滿一年者
・結婚補助金:申請人符合資格者,發給 10,000 元
・結婚補助金:申請人及其配偶均符合資格者,發給 20,000 元
・申請:向屏東縣滿州鄉公所提出申請
・📍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中山路43號
・🕒08:00~12:00 13:00-17:00
・每人申請補助一次為限;如財源不足時,得停止全部或部分補助之發放;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補助者,將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已發給之補助金
最高20,000元
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townmto/News_Content.aspx?n=0F70F2169DDED403&s=410E4DD58C7D3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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