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針對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因執行防治工作而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的人員提供補助。此補助適用於公私立醫療機構、警察、消防機關、學校、法人、團體的人員或受委託的自然人,且感染事件需發生在 2023/05/01 至 2023/06/30 期間。補助項目包含傷病給付最高 1,000,000 元、身心障礙給付最高 10,000,000 元(依程度不同)、死亡給付最高 10,000,000 元,以及受影響者子女的教育費用。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衛生福利部或透過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因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於 2023/05/01 ~ 2023/06/30 期間,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造成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並經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通報確診者
・對象(符合任一):公、私立醫療機構、警察或消防機關與其他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之人員;受委託之自然人;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發生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情事,致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
・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傷病給付:上限 1,000,000 元
・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身心障礙給付(重度或極重度):上限 10,000,000 元
・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身心障礙給付(中度):上限 5,000,000 元
・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身心障礙給付(輕度):上限 2,650,000 元
・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死亡給付:上限 10,000,000 元
・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身心障礙或死亡者子女教育費用給付:以學費及雜費為限,國內學校核實補助,國外學校以國內相當層級類似性質科系平均額度為限
・申請: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或由其服務單位核轉
・- 申請文件不合規定者,申請人應於本部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20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不受理其申請
最高1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north.taichung.gov.tw/306479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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