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八里區公所提供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保險費補助。這項福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家庭經濟負擔,讓被保險人能以較低的自付比率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根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的狀況,每人每月所得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 倍者,自付比率可降至 30 %;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的 2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自付比率則為 45 %。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八里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資格將溯自受理申請月份核定。
・對象(須符合):須為國民年金納保對象;全家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對象(符合任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 倍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未達 2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
・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 倍者,被保險人自付比率 30 %
・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未達 2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被保險人自付比率 45 %
・申請:洽詢新北市八里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249201 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大道 18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申請人有義務主動正確提供審查所需資料,並同意受理單位查調相關戶籍、財稅及職業保險明細等資料;申請書各項資料欄請務必填寫清楚並檢齊完整資料;申請人須親自簽名或蓋章,他人無委託書或授權書而代為簽名蓋章者,涉偽造文書;申請人不得提供不實資料或隱匿、拒絕提供要求之資料;申請文件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全家人口及家庭總收入與第一次申請時相較有異動時,本市保有最終資格異動權;經核定符合資格者如戶籍遷至其他縣市,本市即註銷原核定資格,建請洽新戶籍所在地公所重提申請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bali.ntpc.gov.tw/home.jsp?id=9bef3553153096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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