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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公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臨時水電證明

居住生活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提供未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申請接用臨時水電證明服務。這項服務主要針對兩種情況:一是建築物供居住使用並有實際居住事實且已完成戶籍登記的民眾;二是2009/06/24前已建築完成,並經政府登記且總樓地板面積在50平方公尺以下的寺廟或神壇。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區公所工務課辦理。此證明有助於解決特定非合法房屋的民生用水電需求,但取得證明不代表建築物合法化。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未領得使用執照
・對象(符合任一):建築物供居住並有居住事實,且已為戶籍登記;建築物於2009/06/24前已建築完成,並經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或區公所登記之寺廟及列冊輔導之神壇,且使用範圍及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在50平方公尺以下;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報新北市政府核准
・核發臨時水電證明:允許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自來水及電力
・申請:親送或郵寄至新北市八里區公所2樓工務課
・📍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大道18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經許可接用水電之建築物不視為合法房屋

資料來源:https://www.bali.ntpc.gov.tw/home.jsp?id=609b8db59eab22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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