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林內鄉公所為減輕鄉民及特定對象的殯葬負擔,依據「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提供公有墓基、納骨堂(宗聖堂、華藏堂)等設施的使用管理費減免或免收優惠。符合資格的現役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器官捐贈者、政府公費收容機構院民,以及設籍九芎村滿一年的居民等,可依規定申請不同比例的費用減免。此外,針對公墓遷葬者及暫厝需求,亦有相關費用優惠措施。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林內鄉公所或九芎生命紀念園區管理室辦理。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亡者之親屬或相關關係人
・對象(符合任一):亡者為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亡者為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亡者為無人認領之屍體;亡者為無嗣者;亡者為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亡者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人設籍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滿 1 年;亡者為雲林縣林內鄉公墓公告遷葬期間內自行遷葬者;亡者為非本鄉籍民眾,但世居本鄉現居他鄉鎮市區欲返回歸宗,且能提出有力證明文件(戶籍謄本);亡者為非本鄉籍民眾,但其配偶或一等或二等直系血親在本鄉設籍 5 年以上
・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宗聖堂、華藏堂、九芎公墓)使用管理費:依設施、樓層、區域及是否為本鄉籍居民,收費標準介於 8,000 元至 640,000 元之間
・宗聖堂骨灰(骸)櫃使用管理費減免:
・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需於指定區域內選位):免收
・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減收 50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使用指定區域以外之骨灰(骸)櫃:減收 30 %
・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之居民:減收 30 %
・九芎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減免:
・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款低收入戶、無人認領之屍體、無嗣者及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免收
・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減收 50 %
・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之居民:減收 30 %
・公墓遷葬相關費用減免:
・申請使用宗聖堂者:免收使用管理費
・申請使用華藏堂者:減收 30 %使用管理費
・暫厝骨骸甕、骨灰罈保管費:本鄉籍亡者一次 600 元,保證金 10,000 元;非本鄉籍亡者為本鄉籍收費基準之 2 倍
・其他費用:墓基第一次使用者廢棄物清運費 10,000 元;墓基延長使用管理費每年 2,500 元;中途申請層別位置變更者加收移動登記費 1,000 元
・申請:- 申請使用墓基:先至公墓配合管理員選定位置,再檢附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開立繳款單,於 7 日曆天內至本所公庫繳納使用費後,再至本所憑據申領「許可證」方得埋葬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民生路七十號(九芎生命紀念園區管理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5: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 骨骸甕之規格應依本所統一規定訂之(高 57 公分以下,直徑 30 公分以內)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inne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067&sms=16727&s=59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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