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林內鄉公所針對鄉內居民及特定對象,提供公有殯葬設施(包含公墓墓基、宗聖堂及華藏堂納骨堂)的使用管理費減免或免收優惠。這項福利旨在減輕民眾在辦理身後事時的經濟負擔,特別是針對現役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器官捐贈者、公費收容機構院民,以及設籍九芎村的居民等。減免幅度從免收至減收 30 % 或 50 % 不等,非本鄉籍民眾則需加收費用,但特定情況下可比照本鄉居民收費。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公所提出申請並繳費後,方可取得使用許可。
・對象(須符合):使用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
・對象(符合任一):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之居民;世居本鄉現居他鄉鎮市區欲返回歸宗而申請使用安置本鄉公墓納骨堂者,需提出有力證明文件(戶籍謄本);使用者之配偶或使用者之一等或二等直系血親在本鄉設籍 5 年以上者;因本鄉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
・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免收
・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款低收入戶:免收
・無人認領之屍體:免收
・無嗣者及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免收
・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減收 50 %
・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減收 50 %
・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之居民:減收 30 %
・非本鄉籍民眾:加收 2 倍(總計 3 倍)
・宗聖堂骨骸櫃/骨灰櫃使用管理費:
・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免收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免收(需於本所指定區域內選位)
・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免收
・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減收 50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使用指定區域以外者):減收 30 %
・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之居民:減收 30 %
・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免收
・非本鄉籍民眾:加收 1 倍(總計 2 倍)
・華藏堂骨灰櫃/骨骸櫃/神主牌位使用管理費:
・優惠條件與加收費用比照宗聖堂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辦理
・公墓公告辦理遷葬期間,於公告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減收 30 %
・非本鄉籍民眾:加收 3 倍(總計 4 倍)
・申請:向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提出申請,並至公庫繳納費用後領取許可證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民生路七十號(九芎生命紀念園區管理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 墓基使用年限以 10 年為限,期滿應自行起掘洗骨曬乾、消毒,裝入規定骨骸甕並寄存於納骨堂內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innei.yunlin.gov.tw/cp.aspx?n=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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