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南市的身心障礙者減輕醫療輔具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無論是一般戶、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皆可依規定申請核定項目之費用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診斷書及評估報告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醫療輔具的費用補助,以提升居家自我照顧能力。
・對象(須符合):具身心障礙證明;居住臺灣最近一年超過 183 天(需填寫切結書);申請之輔具項目須已超過前次申請該項輔具之補助年限;申請項目限居家自我照顧所需(針對標準表內編號 1-9 之補助項目)
・對象(符合任一):一般戶;中低收入戶(需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金額依核定結果而定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金額依核定結果而定
・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金額依核定結果而定
・申請:申請人或受託人備妥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及行政課提出申請。區公所初審後送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複審。核銷請款書須自公文核定日起 6 個月內遞送至區公所。
・📍732002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里中山路111號
・🕒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30
・輔具補助款項採現金給付方式辦理,並可能派員進行後續追蹤與輔導輔具使用情形。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將不予補助並追回款項,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baihe.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0913&sms=19237&s=791258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