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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辦理丹娜絲颱風風災及728豪雨弱勢戶住屋毀損修繕費用及慰助金加發

居住生活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為協助受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影響的弱勢家庭,針對其住屋(含公寓大廈)屋頂、外牆等毀損提供修繕費用補助及慰助金加發。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脆弱家庭、領取身障生活補助者、領取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者及列冊獨居老人,且已領取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者,可向所在地執行機關(各區公所)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損壞面積分為不同級距,最高可達 100,000 元,非弱勢戶亦有加發慰助金。
・對象(須符合):經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審核認定之弱勢戶;已領取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者;申請應由弱勢戶推派戶內人口一人提出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脆弱家庭;領取身障生活補助者;領取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者;列冊獨居老人
・弱勢戶住屋毀損修繕及慰助金:屋頂及外牆損壞面積合計未達 20 平方公尺者,加發慰助金 15,000 元
・弱勢戶住屋毀損修繕及慰助金:屋頂及外牆損壞面積合計達 20 平方公尺以上且未達 100 平方公尺,有居住事實且已自行雇工完成住屋修繕者,加發修繕補助 50,000 元
・弱勢戶住屋毀損修繕及慰助金:屋頂及外牆損壞面積合計達 100 平方公尺以上,有居住事實且已自行雇工完成住屋修繕者,加發修繕補助 100,000 元
・非弱勢戶住屋毀損慰助金:住屋非屬公寓大廈且有居住事實者,屋頂及外牆損壞面積合計未達 20 平方公尺者,加發 10,000 元
・非弱勢戶住屋毀損慰助金:住屋非屬公寓大廈但無居住事實者,依前款規定折半加發 5,000 元
・非弱勢戶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慰助金:以棟為單位,加發 10,000 元
・非弱勢戶公寓大廈各專有部分慰助金:每一門牌加發慰助 3,000 元
・申請:向所在地執行機關(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730-209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0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01:30~05:30
・- 補助及慰助之核發依本計畫為之;本計畫未規定者,依中央相關規定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xinying.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8259&sms=11407&s=877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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