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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

綜合津貼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提供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旨在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建設與公益活動,改善生活品質,並提供急難救助。補助對象涵蓋合法立案的社區發展協會、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環保志工隊、產銷班、民防義警義交團體、守望相助隊、義消婦宣團體,以及工會、農漁會、水利會、同業公會、體育會等。個人部分則包括龍井區調解委員、區民身故關懷金受益人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區民。團體每年最高可申請 20,000 元,用於社區福利、公益活動、環保、治安教育等多元計畫。申請者需於活動三星期前備妥文件送交公所審核,採先收件先審核制,至經費用罄為止。
・對象(須符合):團體部分:;合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合法立案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備案之本區里、社區及社團環保志工隊;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備案之本區各產銷班;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本區轄下編組之民防、義警、義交團體;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核備之本區轄下守望相助隊;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本區轄下之義消及婦宣等團體;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工會(包括總工會、職業工會)、農會、漁會、水利會、同業公會、體育會(含單項運動委員會)或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個人部分:;本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委員;本區區民身故關懷金之受益人(申領人得不受設籍本區之限制);本區其他急需救助之區民;補(捐)助計畫之受益對象應以本區區民為主;受補(捐)助團體應有自籌 20 %以上經費
・團體補助:每年度申請經費補助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計畫或補助體育會專款專用經費或與本公所合辦之活動不在此限)
・本區區民身故關懷金:本區區民一般死亡
・個人急難救助:本區其他急需救助之區民
・申請:檢具應備文件送本公所審核
・📍434028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47號
・🕒週一 ~ 週五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 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 8:00-8:15、17:00-17:30,國定假日除外)
・- 舉辦本區以外觀摩研習活動,須符合該團體立案(設立)宗旨,並於核銷時提交成果報告書或觀摩心得報告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longjing.taichung.gov.tw/2897671/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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