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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教育部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申請入學說明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依據《國籍法》及「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提供歸化後的新住民朋友透過「申請入學」方式,銜接我國高等教育。此辦法旨在讓新住民的升學之路更加多元、友善且有彈性。115學年度共有 70 所大學院校開放名額,詳細的學校名單與招生說明已公告於教育部官網,申請人需參考各校招生簡章辦理。
・對象(須符合):依《國籍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規定許可歸化者;依《國籍法》第 4 條第 3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之人士(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繼續 3 年以上,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 2 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申請入學大學:115學年度共有 70 所大學院校開放名額
・註冊入學:以 1 次為限
・申請:詳見各校公告招生簡章
・- 報名時應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本辦法第 2 條所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s://gushan-house.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6D06657E7BD15092&sms=6B318E6C2997DF20&s=92137D6B520511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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