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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花蓮縣65歲以上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醫療健康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65歲以上長者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可補助826元。此補助旨在減輕長者健保費負擔,符合資格者由花蓮縣政府主動彙整資料送交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減免,民眾無須自行提出申請。若因資料錯誤、資料未及申報或其他作業因素導致未獲減免,可在補助保險費之日起2年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保費核退。
・對象(須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以上且設籍花蓮縣滿 1 年者;年滿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之中低收入者
・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826 元
・健保自付保險費低於補助上限者:全額補助
・健保自付保險費超過補助上限者:補助至上限金額,超過部分自行負擔
・申請:縣府主動彙整資料送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減免,民眾無須自行申請。若未減免到保費,可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保費核退
・健保費採「當月保費、次月繳納」方式辦理;請勿自行退保,以免影響就醫及補助權益;依附眷屬投保於外縣市單位者,仍可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826元

【期間】

2026/06/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dd41fd4c5ccd4cf0911901e4a4ae30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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