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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0元→法務部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法務部推動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鼓勵民眾在貪污瀆職案件未被發覺前,向偵查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檢舉人可獲得獎金,最高可達 10,000,000 元。若因檢舉同一案件查獲逾 5 名犯罪者,獎金可再增給二分之一。申請人需提供具體事證及個人資料,並確保檢舉內容真實,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對象(須符合):檢舉人於貪污瀆職之罪未發覺前,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經法院判決有罪;以書面記載檢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所、居所或服務機關、學校、團體,及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以書面記載貪污瀆職事實;以書面記載證據資料;檢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紋(情形急迫者得以言詞為之,但需製作筆錄)
・檢舉貪污瀆職獎金:依附表標準發給,最高以 10,000,000 元為限
・因檢舉同一貪污瀆職案件而查獲之犯罪人數逾 5 人時:增給二分之一獎金
・申請: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或於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檢舉人誣告他人貪污瀆職經判決有罪確定者,追回已核發獎金;檢舉人安全應予保護;受理檢舉機關應設置專用電話、答錄機、信箱、傳真機或其他工具以利檢舉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dot.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57FAB80E3A62D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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