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民政處提供役齡男子申請出境的服務,讓役男在服役前能因就學、研究、進修、比賽、表演或實習等原因出國。此服務旨在協助役男在特定條件下,合法延緩兵役義務,以完成學業或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申請人需符合相關年齡及就學資格限制,並依不同出境原因有不同的停留期限規範。
・對象(須符合):役齡男子;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赴大陸地區就學者,須為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及科系)
・國外就學(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言學校):就學最高年齡大學24歲、碩士27歲、博士30歲。每次返國停留不得逾3個月
・大陸地區就學(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及科系):就學最高年齡大學24歲、碩士27歲、博士30歲。每次返國停留不得逾2個月
・大陸地區就學(臺商及其員工之子,不受教育部採認限制):須於16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且17-19歲期間均與父母在大陸共同居住。每次返國停留不得逾2個月
・修讀國內外大學合作學位課程:最長不得逾2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獎經教育部推薦留學:就學年齡不得逾30歲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最長不得逾1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研究、進修原因每一學程以2次為限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最長不得逾6個月
・其他經核准出境原因:每次不得逾4個月
・申請:由役男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國內停留期間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及再出境。亦可線上申請短期出境
・📍(260011)宜蘭市南津里13鄰縣政北路一號3樓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
・🕒週一至週五8:00-17:00
・符合規定者,由移民署於役男護照正本蓋出境核准章
資料來源:https://civil.e-land.gov.tw/cp.aspx?n=1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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