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提供進口貨物減免關稅及退還保證金的申請機制。納稅義務人進口依法可減免關稅的貨物時,若無法即時備妥證明文件,可選擇繳納保證金先行提貨,或直接繳納關稅後放行。貨物放行後,納稅義務人須在規定期限內補正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保證金或溢繳的稅款。此措施旨在加速貨物通關,同時保障納稅義務人享有減免關稅的權益,但務必留意補正文件的法定時效,以免權益受損。
・對象(須符合):納稅義務人;進口依法得減免關稅之貨物
・減免關稅:依關稅法規定減免進口貨物關稅
・退還保證金:繳納保證金先行提貨後,補正文件可申請退還
・退還溢繳稅款:直接繳稅放行後,補正文件可申請退還
・申請:- 洽詢進口地海關
・- 納稅義務人可於貨物進口前提早向主管機關申請減免關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