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宣布放寬身心障礙者用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認定標準。新制規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因身障情況無法考取駕駛執照的民眾,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只要車輛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載的「住居所地址」或「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稅。這項政策解決了過去車主與身障者必須設於同一戶籍的限制,最高每年可免徵 11,230 元的稅額。民眾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
・對象(須符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因身障情況無法考取駕駛執照的民眾,或其二親等以內親屬;車輛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載之「住居所地址」或「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之「戶籍地」相同
・使用牌照稅免徵:最高每年可免徵 11,230 元的稅額
・申請: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臨櫃辦理,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
・📍95065 臺東市中興路二段七二九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國定例假日除外)
・本項免稅新制自 2026/01/30 起生效,放寬車主與身障者戶籍限制,改以車輛住居所地址或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按日計徵,越早提出申請越早享受免稅優惠。
最高11,23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tttb.gov.tw/Bulletin/NewsDetail.aspx?id=C5E333A656D0E00D&MenuID=B003A23CA6A955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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