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推動陽光綠地綠美化申請補助,旨在利用彰化縣內公有或私有閒置土地,透過綠美化工程營造優質生活環境。本補助計畫提供土地所有人或全體共有人申請,經核准後,政府將補助綠美化工程費用,最高可達 600,000 元。申請者需提供土地供公眾使用至少 5 年,並自覓維護管理單位。補助項目包含排水、澆灌、緣石、鋪面、植栽及安全照明等設施,但不允許興建建築物。申請單位需檢附申請書、土地證明文件、現場照片及維護管理同意切結書等文件。
・對象(須符合):土地位於彰化縣;土地為公有或私有閒置土地;取得土地所有人或全體共有人同意,提供綠美化工程施作及驗收通過後開放供公眾使用 5 年以上;自覓維護管理單位;提供水電來源;基地緊臨可供汽車通行之巷道,且具良好通視性及可及性;設計綠覆率須達申請面積之 50 %以上;完成後供公眾使用且不得管制進出,民眾得自由出入
・綠美化工程施作:總工程經費上限 300,000 元
・基地面積大於 500 平方公尺者:每增加 100 平方公尺得酌以增加綠美化經費 60,000 元,總工程經費以 600,000 元為上限
・申請項目限於:必要之排水設施、非自動控制之澆灌設施、緣石邊界與綠籬、鋪面、步道及休憩桌椅、植栽、安全照明設施
・申請:向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提出申請
・📍500034彰化市卦山路8-1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 若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或申請人之事由,致開放期間未達 3 年者,應全額償還綠美化工程費用
最高6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chcg.gov.tw/DTO/citytourism/07other/main.aspx?main_id=5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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