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提供陽光綠地綠美化申請補助,鼓勵民眾或單位利用閒置公私有土地,進行簡易綠美化工程,以增闢綠地空間並美化環境。申請對象需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並自覓維護管理單位,確保完工後開放公眾使用至少五年。每案總工程經費上限為 300,000 元,若基地面積大於 500 平方公尺,每增加 100 平方公尺可酌增 60,000 元,總經費最高可達 600,000 元。申請單位需檢附申請書、土地證明文件、現場照片、土地使用同意書及維護管理同意切結書等文件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需自覓維護管理單位;申請綠美化之土地應緊臨可供汽車通行之巷道;土地應具良好通視性及可及性;申請綠美化土地應取得土地所有人或全體共有人同意,提供綠美化工程施作及驗收通過後開放供公眾使用 5 年以上;申請內容需提供水電來源;土地設計綠覆率須達申請面積之 50 %;完成後供公眾使用且不得管制進出,民眾得自由出入
・綠美化工程費用:總工程經費上限 300,000 元
・基地面積大於 500 平方公尺者,每增加 100 平方公尺得酌增 60,000 元,總工程經費以 600,000 元為上限
・補助項目包含基地必要之排水設施、澆灌設施(不含自動控制系統)、緣石邊界與簡易綠籬、鋪面、步道及休憩桌椅、植栽、安全性照明設施
・申請: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請
・📍500034彰化市卦山路8-1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 本府得視經費編列情形及已申請其他補助實施計畫規定,決定申請計畫審核結果是否實施及排定優先順序
最高6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chcg.gov.tw/DTO/citytourism/07other/main.aspx?main_id=5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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