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推出「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本計畫提供職場支持費補助,協助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團體建立友善進用機制、優化職場環境、促進職涯發展、設置工作教練、落實職場合理調整及推展群組進用模式。雇主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每年最高可獲補助 30 萬元,群組進用獎勵金則不在此限。補助項目涵蓋講師鐘點費、諮詢輔導費、場地租借費、工作教練費、合理調整補助費及群組進用獎勵金等,旨在減輕雇主負擔,共同打造共融職場。
・對象(須符合):進用三名以上身心障礙員工之雇主;雇主指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身心障礙員工指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情事、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病人、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或職業災害失能勞工;依核定之支持計畫、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確實執行;指定專責人員統籌支持計畫之執行與聯繫事宜;派員參與分署辦理之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研習課程及交流活動
・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 2,000 元
・諮詢輔導費: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 2,000 元 (含個別諮詢及團體諮詢)
・出席費:每次最高 2,500 元
・教材費:依計畫需求編列
・書籍資料印製費:依計畫需求編列
・場地租借費:每次最高 20,000 元
・餐費:每人每餐最高 120 元
・工作教練費:外聘每小時 1,000 元,內聘每小時 500 元,最高補助 45 小時
・落實職場合理調整:每年最高 200,000 元
・群組進用獎勵金:按月計酬者每人每月核發雇主 13,000 元,按月計酬以外方式者每小時核發 70 元,最長 12 個月
・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申請:雇主經所在地分署輔導後,檢附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向分署申請執行支持計畫。
・同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職場支持費 300,000 元。但群組進用獎勵金之補助額度,不列入最高補助額度之計算。雇主應於支持計畫執行完成日次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不符規定,經分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計畫成效未達預期目標者,分署得依實際辦理情形,核發部分補助。雇主應妥善保存受補助計畫之相關檔案資料,並配合勞動部、分署以視訊、電話或實地查核。
最高30萬元
2026/03/05 ~ 2027/12/31
資料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28&sms=9293&s=5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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