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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元→經濟部水利署全國水災災害生活救助種類及標準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本標準為全國性水災災害救助規範,旨在提供中華民國國民因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所致淹水災害的緊急生活救助金。救助項目涵蓋人員死亡、失蹤、重傷、安遷、住戶淹水,以及農田、魚塭、漁船(筏)、舢舨受災等。救助金以現金方式給付,由災害發生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負責發放。申請流程通常由村(里)長或村(里)幹事進行查報,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報請地方政府辦理撥款。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因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因淹水所致之災害;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
・對象(符合任一):因水災致死者;因水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死亡者;因水災災害而失蹤,經法院依災害防救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為確定其死亡之裁定確定者;因水災致行蹤不明者;因水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 15 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住屋因水災致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實際居住之住屋因水災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農田遭受水災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者;魚塭遭受水災致流失、埋沒或塭堤崩塌,無法養殖者;漁船(筏)、舢舨遭受水災致無法作業者
・死亡救助:每人 200,000 元
・失蹤救助:每人 200,000 元
・重傷救助:每人 100,000 元
・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每戶人口每人 20,000 元,以 5 口為限
・住戶淹水救助:每戶最高 20,000 元
・農田受災救助: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 0.05 公頃以上
・流失:每公頃最高 100,000 元(以 0.01 公頃為基數,每 0.01 公頃 1,000 元)
・埋沒:每公頃最高 50,000 元(以 0.01 公頃為基數,每 0.01 公頃 500 元)
・魚塭受災救助:每戶魚塭流失、埋沒面積應達 0.05 公頃以上,塭堤崩塌應達 6 立方公尺以上
・流失:每公頃最高 100,000 元(以 0.01 公頃為基數)
・埋沒:每公頃最高 50,000 元(以 0.01 公頃為基數)
・塭堤崩塌:每立方公尺最高 300 元,每戶最高 25,000 元(以 1 立方公尺為基數)
・漁船(筏)、舢舨受災救助:依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第四點規定之救助標準辦理
・申請:由村(里)長、村(里)幹事查報,鄉(鎮、市、區)公所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撥款
・- 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以現金方式給付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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