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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高雄市政府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補助執行計畫

居住生活 高雄市 期限 2027-12-31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推出114年至116年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補助計畫,旨在強化弱勢族群及原住民族地區住宅的火災預警能力,以降低人員傷亡。本計畫提供偵煙式或定溫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數量依建築物類型及申請人身分條件而定,例如獨居老人和低收入戶可獲足量補助。民眾可透過紙本或線上方式向轄區消防分隊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該住宅場所非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
・偵煙式住警器(類型一:總樓高 5 層以下之透天厝、公寓、平房住宅):
・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蝸居戶、原住民族地區住宅:補助足量偵煙式住警器
・社會局列冊低收入戶:補助 2 顆
・一般戶:補助 1 顆
・每門牌檢討補助 1 次為原則;如有「多戶共用門牌」、「同址多戶」情形,則以「每一棟建築物」為核算單位,由消防分隊實地勘查釐清補助資格及顆數
・偵煙式住警器(類型二:大樓 1 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如假透天住宅):
・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蝸居戶、原住民族地區住宅:補助足量偵煙式住警器
・社會局列冊低收入戶:補助 2 顆
・一般戶:補助 1 顆
・每門牌檢討補助 1 次為原則;如有「多戶共用門牌」、「同址多戶」情形,則以「每一棟建築物」為核算單位,由消防分隊實地勘查釐清補助資格及顆數
・偵煙式住警器(類型三:總樓高 6 層以上之公寓大廈):
・住戶端(專用部分):每門牌補助 1 顆,由住戶個別申請
・共用部分(梯間):有供住宅使用之樓層(避難層除外)每梯之梯間每層補助 1 顆,由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住戶代表提出申請
・每公寓大廈補助 1 次為限
・定溫式住警器:
・本府民政局列冊未立案宗教場所(有供人居住或留宿者)或其他住宅式宮廟:每戶補助 1 顆
・已補助之住警器遭火災燒毀,得再行依上表檢討補助 1 次(每門牌以 1 次為限)
・申請:- 住戶個人:紙本申請至本府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線上申請至本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住警器線上申請區」(網址:https://gov.tw/LAd)
・- 住警器申領後請申請人自行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及說明書安裝,特殊狀況(如行動不便、高齡年長者)由消防局協助裝設

【期間】

2025/06/01 ~ 2027/12/31

資料來源:https://gangsh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9D313B65130FD62&sms=9DBFC9BCA54A9418&s=0E3117C54346DB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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